下周將剖腹產!台中孕婦遭追撞胎死腹中 肇事者飆速168公里僅輕判6月免關

下周將剖腹產!台中孕婦遭追撞胎死腹中 肇事者飆速168公里僅輕判6月免關
台中市一名孕婦即將剖腹產,卻因車禍導致胎死腹中。台中地院針對此案作出判決。(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台中市去年5月3日晚間10時許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名懷孕34周的黃姓女子結束產檢後返家途中,與丈夫乘車行經台74線時遭張姓男子駕駛奧迪轎車高速追撞,導致女方腹中胎兒不幸死亡。檢方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張男,台中地院最近判他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引發黃女及其家屬強烈不滿。

據了解,孕婦黃女當時與丈夫剛完成產檢,預計一周後剖腹產,卻因張男飆速行駛釀禍。警方調查指出,張男駕車行經台74線限速80公里路段時,車速高達122至168公里,失控擦撞前車後,又於內線車道追撞黃女夫妻檔的車輛,導致黃女夫妻檔的車輛翻覆3圈。此起事故造成黃女鼻部與腹部受傷、子宮瘀傷且胎盤剝離導致胎死腹中。

張男遭逮後供稱,由於車輛撞擊導致自己右腳卡住油門,才無法踩剎車。檢方也認定難以證明張男有故意殺人之虞,僅依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黃女律師則主張,黃女腹中胎兒已有心跳且即將出生,應視為生命而非「物品」,主張改以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嫌偵辦張男,但檢方與法院未予採納。

法院指出,張男明知限速仍嚴重超速,明顯漠視用路人生命安全,且造成兩名被害人身體傷害,情節重大,依法應加重刑責。然而,法院考量張男當場自首、坦承犯行,且張男自稱收入微薄、需扶養年邁母親等因素,最終僅被法官判處6月有期徒刑,准予易科罰金。

黃女表示,她難以接受法院將腹中寶寶視為「物品」,並痛批張男至今未道歉,也未提出和解或賠償,讓她與家屬情緒難以平復。她也強調,她在事發前剛聽見胎兒心跳,孩子明明就存在,卻因他人飆速行為失去生命,讓身為準媽媽的她相當悲痛,無法接受孩子就這樣子從法律上被輕輕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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