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賽鴿判4年! 擄鴿勒贖得手25萬、二審仍重判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汐止、八里等山區曾發生一起竊鴿案,2023年3月至7月間,陳男與共同正犯三人持美工刀、鉗子、繩子、網子等捕鴿工具架設捕鴿網,竊取14位鴿主之賽鴿,並恐嚇鴿主若要取回賽鴿,應匯款至指定帳戶。陳男等人涉犯攜帶兇器竊盜罪、恐嚇取財罪、恐嚇取財未遂罪,一審判決陳男4年10月,二審改判4年。
陳男及其同夥將行經捕鴿網之賽鴿得手後,撥打電話予14位受害鴿主,恫稱如欲贖回鴿,須轉帳至指定帳戶,致鴿主心生畏懼後聽命轉帳,僅有一人不從,陳男等人因此得手多筆款項共約25萬元。
審判期間,陳男欲以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請求減刑,但二審法官不採;然而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判決將陳男以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並不恰當,故最終將陳男刑期酌減10個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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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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