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女子搭捷運2袋芒果被摸走氣報案 警10天後認出他逮獲送辦

北市一名女子日前搭捷運時,將剛買來的2大袋芒果放在大廳座椅上竟不翼而飛,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追查,10天後員警在紅樹林站認出下手拿走芒果的老翁將他送辦。


影/女子搭捷運2袋芒果被摸走氣報案 警10天後認出他逮獲送辦
嫌犯摸走2袋芒果被監視器拍下。(圖/翻攝畫面)

北市捷運警方6月25日晚間8時許接獲一名女子報案,稱其購買2袋新鮮芒果準備回家享用,因芒果較重遂先行放置於士林捷運站內椅子上,不料辦完事欲返回拿取芒果時卻不翼而飛,女子當場氣的報警。

員警獲報到場,被害女子表示芒果雖非貴重物品,但仍是其辛苦購買欲與家人一同享用,並頻頻詢問是否能將芒果順利找回,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老翁將2袋芒果取走。


影/女子搭捷運2袋芒果被摸走氣報案 警10天後認出他逮獲送辦
警員在捷運站一眼認出拿走芒果的老翁。(圖/翻攝畫面)

該名老翁於7月6日再次進出捷運站搭乘捷運,恰巧被觀察力敏銳的員警一眼認出,雖然老翁的穿著不同,但員警仍依監視器影像中老翁外觀特徵及隨身物品辨識確認,老翁就是拿走芒果的嫌犯,遂上前將其攔下,警詢問後老翁坦承犯案,遭依侵占罪嫌函送轄管士林分局偵辦。

據捷警隊統計,捷運受理理遺失物品案件今年1月至6月共計461件,其中侵占案件總計51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全般刑案比例35%;侵占他人財物已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警方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在離開月台、車廂或廁所時,需再次檢查隨身物品,不論物品價值多少,在捷運站內拾獲他人財物,即使是悠遊卡、雨傘、圍巾等小物件,都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勿因小失大觸犯法網,留下刑案紀錄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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