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偷吃女下屬!下班後「快樂」逾200次 法院:判賠正宮40萬
新北某已婚科技男主管與大學剛畢業的年輕女下屬「職場外遇」,性行為超過200次,更是互相傳送「可以內射」、「快樂的日子」等大膽露骨訊息,氣得正宮一紙訴狀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女下屬須賠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竹科一科技公司的男主管,2016年間與現任妻子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婚後生活幸福美滿。不過2020年7月間,一位年輕漂亮,剛從大學畢業的女下屬,進入同間科技公司工作。作為直屬主管,女下屬在工作上多受男主管照顧,雙方的互動較為頻繁,相處也變得十分曖昧。女下屬到職3個月以後,雙方終於打破道德的束縛,正式開始交往,並且頻繁到旅館開房、發生性關係。
據悉,這段婚外情開始的第一年間,2人每周至少會去旅館2、3次,即使是下班後依舊精力充沛,性行為次數相當頻繁。直到2021年9月、10月間,女下屬不小心懷孕後,2人去旅館的次數才逐漸變少,減少為每2、3周1次,幽會的地點也從旅館變成女下屬的住處。
2人交往時相當高調,女下屬絲毫不介意男方有家室,以「辦公室情人」的身份,頻繁傳送曖昧露骨的訊息,例如「等我恢復了,明天就是你快樂的日子」、「可以內射」、「先讓我今天恢復一下,休息,明天你好日子就來了」,對話內容簡直「不堪入耳」。
可惜紙包不住火,這段「甜蜜」婚外情還是被正宮發現,2人也以分手告終,男主管向妻子坦承與女下屬發生至少超過200次的性行為。正宮聽聞兩人誇張行徑,氣得一紙訴狀將小三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
對此,女下屬為給自己脫罪,竟「睜眼説瞎話」辯稱,自己和男主管僅是上司與下屬的關係,因為工作互動較為頻繁,因此被誤會2人有曖昧關係,2人並沒有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交往,自己甚至直到2020年12月間,才知道主管已經結婚。
不過,由於男主管本人揭露全部事實,加上聊天紀錄等事證明確,新北地院法官並不採信女下屬的說法,審理後判女下屬須賠正宮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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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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