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未審先押? 待院檢補強證據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聲押禁見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但限制閱卷方式只能筆記、不能影印,導致時間增加,法官諭知晚間8時開羈押庭。目前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身體不適曾戒護就醫,隨後又返回,民眾黨批評院檢對柯文哲主席未審先押、羅織入罪,抗議檢方所提的證據性非常薄弱。



民眾黨1日在中央黨部舉行記者會,提出2則網路媒體關於案件金流的報導,批評檢廉辦案人員應偵查不公開,卻導引輿論未審先判,涉洩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並想盡各種辦法要羅織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入罪。但台北地檢署回應指出,2則網路媒體報導為記者自行撰寫,北檢也沒有洩漏任何偵查內容,對於報導不予置評。



法院確認限制閱卷

《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規定,「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即為偵查中閱卷權依據;但檢察官為避免勾串等情形,得對內容或閱覽方式做出部分限制。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因檢察官聲請部分限制閱卷,經通知被告彭振聲、柯文哲的律師從1日上午8時30分起開閱卷庭,由檢察官到庭說明限制閱卷的理由、標準,並由法官確認可以提供閱卷的範圍。



避免柯與彭串證

北院指出,刑事訴訟法101條關於羈押審查程序規定,「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93條第2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第93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即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限閱的規定很常見。」北院指出,所謂「筆記」是讓律師閱卷時記載的摘要,便利於開庭時使用,於庭訊結束後,應全部收回,不能帶走。另外,本件聲押被告柯文哲、彭振聲案件,原本預計分開在不同地點閱卷,但因檢方表示人力考量,因此集中在同一法庭,隔離並監控禁止兩人交談。



彭振聲已返回北檢

北院指出,律師1日中午表達限制閱卷加上休息,再加上與被告討論時間,估計約8至9小時;法官因此諭知晚間8點開羈押庭,開庭順序被告若無法自行協調時,由法院決定;另外,被告彭振聲中午因嘔吐、身體不適,有戒護就醫的必要,已經送至台北巿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檢查,彭也在下午返回北檢。



對民眾黨友善的網紅、館長陳之漢下午到北檢門口向小草喊話,表示媒體報導柯文哲有170萬不明金流,但柯文哲是首都市長,一個小議員卻拿了4500萬,質疑報導內容,並指柯文哲在北檢已第三天,如果有證據早就一刀斃命。現場約有200位小草在北檢門口守候,其中一名小草疑似不堪高溫炎熱而昏倒,緊急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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