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將公告為空氣品質維護區

嘉義縣為維護空氣品質,將鹿草焚化廠劃設為空氣品質維護區,環境保護局已於113年5月24日辦理「預告劃設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聽會,預計自114年1月1日起,將管制出廠年月滿三年柴油車,進入應取得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黑煙不透光率0.6m-1以下紀錄標準且換發當年度通行證,施工機具應取得清潔排放自主管理之普級標章(須符合1.0m-1標準),公告實施後全時段管制。

嘉義縣統計鹿草垃圾焚化廠地磅資料顯示,每年約5萬輛次,平均每輛每年約進入146次,每年削減PM10約0.295公噸及PM2.5約0.271公噸。為有效維護空氣品質,環保局不僅將鹿草垃圾焚化廠劃設為空氣品質維護區,首次將施工機具納入管制對象,場內場外都兼顧。

環保局表示,未來由焚化廠源頭管制外,稽查人員將不定期於鹿草垃圾焚化廠停車場、地磅區及管制區域道路,採人力稽查方式執行稽巡查作業,提醒各位柴油車車主進入鹿草垃圾焚化廠前先檢視愛車是否符合規定,管制車輛首次違反相關規定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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