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團體指憲法訴訟法修惡 反對該法上路

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多組性別平權團體今天發布聯合聲明,指憲法訴訟法修惡危及少數處境性平團體,強力譴責且反對上路。

立法院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性平團體透過聲明指出,在台灣民主實踐及人權保障的歷史中,「憲法法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當多數人聲音作為主流民意的同時,憲法法庭的存在,讓法律遵循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捍衛少數人的權益,也讓整體公民社會能共同前進。

聲明提到,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提高憲法法庭做成決議的人數門檻,若按照三讀版本,目前缺額未補足的憲法法院將無法運作,就算在大法官人數補足至可以做成決議的情況下,法律違憲的門檻也提高至實際上難以做出違憲審查的程度。

聲明指出,這將造成包含性少數在內的社會不利處境群體,進行法律倡議行動時實質不利的程序門檻。未來要透過訴訟爭取各項權益、調整法律不平等造成的侵害,將變得非常困難。

對此,性平團體聯合提出3點訴求。首先,此次提高釋憲門檻至實際上難以做出違憲審查,是對社會不利及弱勢處境者運用訴訟爭取權益的修惡,各個憲政機關應尋任何可能的憲政機制尋求解套,避免此次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上路。

第二,在民主社會中握有更大政治權力的政黨及政治人物,應理性並充分思考現在所做的每一步,將如何影響台灣未來的公民社會,運用政治智慧啟動協商對話、停止對立。

最後,「希望包括我們自身在內,身為公民的每一個人,能共同思考應該如何實踐民主」,在這個民主正在被傷害的時刻,每個人可以做什麼,才能停止對立傷害的持續發生、回歸民主討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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