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地下建築防災服勤訓練收費過高?消防署嚴正澄清

【記者 高鐿玲╱新北 報導】據媒體報導,辦理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中央管理室服勤人員訓練的專業機構,訓練收費過高及訓練機構為退休消防人員擔任要職,消防署嚴正澄清,訓練機構依法訓練服勤人員,提升高層建築物自主應變能力,確保民眾安全,且各種訓練機構皆可申請登錄辦理訓練,絕無圖利情事。
消防署指出,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等量體大場域越來越多,近年地震災害及高樓火災發生頻仍,且搶救困難,造成人命傷亡及消防人員折損,且建築物內之機電設備、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維運及應變需整合與訓練,消防法112年6月21日修法,新增第13條之1高層或地下建築物設置服勤人員,提升法律位階,由消防機關或登錄機構辦理訓練,提升其自主應變能力。
消防署說明,消防署113年結合地方消防局辦理服勤人員訓練,費用由消防署與消防機關共同分擔,未向受訓服勤人員收費。基於「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使用者自行付費之精神及減輕消防機關辦理訓練之業務負擔,且已有三家登錄之專業機構辦理訓練,因此將此訓練回歸專業機構訓練機制。
針對專業機構訓練需收費7,200元部分,因服勤人員訓練除需較大場地實際操作及專業師資外,為實際操作演練需2組以上不同廠牌之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另基礎救護課程需具有多組CPR安妮、AED心臟電擊器等教具,造成收取費用較高,消防署將邀集相關公會開會討論,朝綜合操作裝置等設備可用租借方式的方向來修正規定,在降低費用、不降低訓練品質的目標下,與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等專業人員訓練費用相當,降低服勤人員訓練的負擔。
消防署表示,只要符合申請登錄要件者,皆可依相關規定向消防署申請登錄,辦理服勤人員的訓練,擴大訓練量能,以量制價及便於各服勤人員就近參加訓練。另也呼籲,請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等大型場域管理權人都能重視公共安全,加強管理人員的訓練與事故的自主應變,提高辦公、消費、娛樂,甚至居住的安全韌性,保護自己的生命與財產。(照片示意圖消防署提供)
- 記者:好報 採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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