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賣過期肉品最高可罰2億元

高市府:賣過期肉品最高可罰2億元
法務部高雄市調查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食藥署及高雄市衛生局聯合稽查。(圖/高市府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高雄仁武一家冷凍食品公司,涉嫌將過期肉品改標後出售,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後,隨即主動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專案小組前往稽查,當場查獲過期肉品11.4公噸,初步清查肉品至少過期半年,並於解凍後改標籤,跟新鮮肉品混在一起販售,冷凍公司負責人夫妻檔在偵訊後,檢察官諭知40萬元及20萬元交保。衛生局表示,最高可罰2億元。


高市府:賣過期肉品最高可罰2億元
高市府專案小查獲過期肉品,已即刻封存。(圖/高市府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仁武區冷凍食品公司販售逾期肉品,橋頭地檢署9日查獲11.4公噸逾期肉品,衛生局今獲報後隨即主動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衛生局9日配合橋頭地檢署指揮,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刑事警察大隊前往該公司查察,查獲逾期肉品並封存約11.4公噸。


高市府:賣過期肉品最高可罰2億元
高市府查獲違規樣態品項重量一覽表。(圖/高市府提供)

衛生局指出,現場查獲逾期肉品包括豬肉、雞肉、鴨肉、牛肉、鵝肉等。將審酌違規情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依同法第44條暨第52條規定,加重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持續追查違規產品流向、監督回收銷毀。經查,該公司肉品流向高雄市4間餐廳已全數預防性下架,業者截至目前尚未提供詳細的出貨日期及品項,目前檢調偵辦中。

橋頭地方檢察署9日搜索該冷凍食品公司、食品行及負責人謝男住處,在公司冷凍倉庫及出貨貨車上查獲逾期肉品共計約11.4公噸,並傳喚謝男、林女到庭,訊後檢方認定2人均涉犯虛偽標示、詐欺等罪嫌重大,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新台幣40萬元及20萬元交保候傳。

衛生局提醒,新鮮的肉品顏色為鮮紅色或淡紅色,冷藏肉品溫度應維持在7度C以下,而冷凍肉品需維持在負18度C以下,若存放的溫度不足,致滋生細菌,影響肉品食用安全,若肉品冷凍時間過久,會使肉中的蛋白質變性而呈現出乾褐色狀態,肉品反覆解凍或失溫會有結霜情形。消費者挑選肉品時,請挑選完整包裝標示保存期限且信譽良好及優良標章店家,以維護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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