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割頸案滿8個月 教團不滿多項決議卡關

國中割頸案滿8個月 教團不滿多項決議卡關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中)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新北市某國中割頸案已滿8個月,政府仍有多項相關決議卡關。(圖/國教盟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遇刺命案發生至今已滿8個月,國教行動聯盟今(30)日表示,悲劇發生以來不斷提出相關檢討訴求與呼籲行動,司法院、行政院也有召開研商平台會議做成決議,但在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增補少家法院人力、通盤檢視脆弱家庭支持服務、克服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問題等仍有未落實情形,呼籲政府應該加速執行相關決議,才能預防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國教盟今日偕同台灣照顧管理協會、台灣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召開記者會,條列過往相關重要議題與訴求,發現政府迄今完成「保護處分、刑事處分執行完畢後滿3年方得塗銷前案紀錄」、「行政輔導先行之下,責付社政單位不等待」、「三級輔導學生輔諮中心直接進行處遇性輔導與各樣銜接」等改革措施,教育部也已積極推動完成《學生輔導法》修法事宜,具體檢討三級輔導的成效與銜接。

不過國教盟指出,3月12日召開的「司法院、行政院113年度第1次少年事件政策協商平台」,會中針對教育部提案「建立高關懷個案協助關懷機制,提供漸進式返校中介教育措施」做成重要決議包括,司法院函請各少年法院在「少年調查官審前調查階段所召開之個案聯繫會議」或「裁定前少年法院所召開之個案或資源聯繫會議」,對於「少年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情形者,應請該個案就讀學校指派適當代表出席說明提案,並於會中進行個案討論,評估該生是否可以直接入校、入班或採行中介教育措施,例如進入學校內提供中介教育中途班,或社區中介教育基地等,進行適應銜接機制,協助支援學校進行個案輔導措施。

不僅如此,司法院發函促請少年法院於調查審理及保護處分執行期間,學校如認有上述中介教育需求,應於少年法院或相關機關(構)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5項及第6項等法令召開資源聯繫會議,學校指派適當人員到場參與評估、協商與決定,再者有關多元中介教育措施及基地,是由教育部協助各縣市政府共同擴充中介教育基地建置與推動,協助學生就學及生活適應。

國教盟提到,前任教育部長潘文忠3月27日承諾3月底前建置完成觸法少年在回歸學校前的過渡階段,要有中介安置的措施,並請各個縣市於5月前完成中介教育基地設置,然而遲至5月6日,國教署才又發文縣市教育局處,要求加強教育單位合作司法機構,保障涉案少年的教育權益。

國教盟認為,多數縣市的公文至今停留在教育局層級,尚未推動具體執行計畫,地方進度遲滯主要受到兩大因素影響,包括各個縣市教育局處尚未制定具體流程圖,導致學校操作缺乏指引,再者國教署未核定經費到各縣市教育局處,因此呼籲國教署與教育局儘速提出解決方案,確保計畫順利推行惠及涉案少年。

另一方面,國教盟提到,3月12日召開「司法院、行政院113年度第1次少年事件政策協商平台」,會中決議增補少年調查保護人力、成立北部少家法院,然而長期以來,司法院數次宣稱要增補少家法院人力卻又一再跳票,以致少年調查保護人力(少年調保官 少年法官等)嚴重不足。

除了少年調查保護人力(少年調保官 少年法官等),國教盟表示,應有少年案件公訴輔佐人與少年案件檢察官的培訓,少年移送等的程序與證據保護亦應檢討與改善,新北市國中割頸命案光是調查就已超過4個月,期間如若涉及詐騙黑幫集團組織,又該如何避免湮滅證據與各種串供問題?

國教盟強調,社會安全網的預防關鍵在於家庭,特別應該注意兒少通報漏掉的脆弱家庭通報與訪視問題,法務部雖有注意脆弱家庭問題,然而衛福部社會安全網的脆弱家庭與家庭各個面向問題卻都未見改善,以致家庭教育中心功能不彰,然而教育部針對「家庭教育」一年只編列3億預算,皆為跨部會需要檢討之處,而且司法院《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未有進展。

國教盟指出,期待司法院與行政院應控管並且落實執行相關政策,結合衛福部、教育部、警政署、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定期對外說明相關政策之具體進展,才能修補漏洞,有效輔導非行少年,預防少年殺人事件再度發生,避免今日的非行少年,成為明日的成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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