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 送政院討論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明29日將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同時為增加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

行政院會29日的討論事項,包括數位發展部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以及內政部重行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國籍法草案去年9月經政院院會通過後,已在上屆立法院會期提出,因立院屆期不續審法案,內政部依程序重行擬具後報行政院會。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另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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