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行政兩院修正 放寬公務員結社權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考試院及行政院11日會銜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得成立協會的機關層級,增設特種協會的組織模式。

考試院說,為保障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並提升公務人員協會功能,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17條。

考試院指出,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曾經考試院及行政院在民國112年10月30日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但因屆期不續審,未完成修法程序。這次針對協商事項、成立門檻、入會資格、協商處理程序及爭議裁決委員會籌組等規定,重行檢討修正,盼在公共利益與公務人員權益間取得平衡,完善協會相關制度。

考試院表示,考量各界反映協會成立門檻過高,這次修正再將112年兩院會銜版所定的中央部會以上機關、直轄市、縣市機關協會,以及特種協會,招募會員人數由400人調降為300人。

考試院強調,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協會,招募人數由200人調降為150人,以提高公務人員結社機會,並維持適度會員代表性。同時限縮各機關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入會資格,以強化協會會務自主性。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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