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協商開議日與選罷法覆議案表決日未果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進行黨團協商,藍白簽署協商結論,即25日開議、11日處理選罷法覆議案等,但民進黨團未簽。

會議主持人、立法院長韓國瑜說,今天無法達成共識,「我想我會依照黨團提議」,無法達成共識的話,必須要召開全院談話會,到時候請黨團幹部有機會再溝通一下,他會徵詢大家召開談話會的時間。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年2月至5月底及9月至12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而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2月1日展開。此外,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已到立法院遞件。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協商新會期開議日,以及何時處理選罷法覆議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未來立法院要怎麼處理覆議案的問題,「我們是民主配合黨」,只要合理安排,國民黨怎麼講就怎麼做,但他拜託一定要讓行政院長卓榮泰來說明及備詢。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指出,如果可以的話,建議11日處理選罷法覆議案,25日邀請卓榮泰到立法院進行施政總報告及備詢;如果未來行政院對總預算案、財劃法修法提出覆議,是否立法院可用加開院會方式來處理,以及是否要邀請卓榮泰來對總預算案、財劃法覆議案進行說明,「我們敬表尊重」。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的立場就是準備好了、全力配合,看大家怎麼定,民眾黨團沒有意見。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條第3項規定,對於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的議程草案表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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