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半 民進黨:盼當事人誠實面對司法


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半 民進黨:盼當事人誠實面對司法

(菱傳媒/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今(3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3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新北市議員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也希望當事人能誠實以對。民進黨宜蘭縣議會黨團也說,希望林姿妙好好面對司法,尊重司法。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於2018年護航劉石純等地主免繳112萬元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無償提供土地興建競選總部免重建,不法利益約240萬元,另涉疑有7000萬元的不明財產。宜蘭地院3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也希望當事人能誠實以對,民進黨在未來新的一年會推出更多福國利民相關的政策,也希望中央與地方不分彼此一起來為台灣努力。



民進黨宜蘭縣議會黨團總召陳文昌說,這件不光榮的事件已經拖了3年,今天法院終於做出判決,林姿妙須停職。判決清楚指出,林姿妙女兒林羿玲利用其母的權力來指揮市府主管,做出違法亂紀的事情期盼,期待未來代理縣長職務的副縣長林茂盛,能夠重整縣府行政團隊,廢止所謂的服務團隊,廢除家族干政的家族團隊,讓縣政正常運作,挽救爛到不行的行政效率。



陳文昌表示,也希望林姿妙能相信司法、尊重司法吧,靜下來好好面對這個事件,好好檢討面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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