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創宜居永續環保家園 竹市府將邀貯槽系統業者辦說明會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新竹市貯存1,000公秉以下汽、柴油之地上貯槽系統業者請留意!依據「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貯存系統業者自114年1月1日起,應執行1年3次定期監測作業,並於5月辦理第1次(1-4月監測結果)申報作業。環保局為讓業者了解法規內容及線上申報流程,於3月27日,於新竹市政府大禮堂舉辦貯存系統法規說明會,歡迎轄內貯存系統業者踴躍參與,共創宜居永續的環保家園。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竹市業者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時,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設施及監測設備,避免儲槽或輸送設備洩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市長高虹安致力打造「宜居永續」的新竹市,責成環保局每年積極追蹤竹市47家列管地下儲槽系統業者,應定期監測按時申報符合法規,並同步進行設施查核作業,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6環境品質、SDG11永續城市。
環保局說明,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公告指定之物質,除原本管制的汽油、柴油等2項油品外,增訂燃料油、廢油等23項油品以及9項有機物,目前共管制34項物質。自110年1月1日起,當貯存系統業者貯存以上指定物質時,依其貯存物質及容量,分批分階段列管,應於112、114及116年起進行監測及申報。114年新施行對象為貯存汽、柴油物質且貯槽容積為1,000公秉以下業者,應於每年1、5及9月進行申報,如未依規設置或監測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表示,這次說明會分為兩大主題,主題一為「防止貯存系統管理辦法相關說明」,邀請環管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張富傑環境技術師擔任講師,講解法規沿革及架構,並針對最新修訂內容進行解說,現場分享實務案例來加深學員印象。主題二為「貯存系統申報及管理操作說明」,由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公司台灣分公司謝佑昀經理主講,針對系統操作面及以往常見申報錯誤案例進行說,讓業者了解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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