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石碇農會理事改選 里長涉行賄獲緩起訴

新北市石碇區王姓里長在110年石碇區農會理事選舉期間,企圖以10萬元行賄1名會員代表遭拒,也未當選理事。王男及涉案的李姓、陳姓、林姓男子均認罪,北檢今天將4人緩起訴處分。

第7屆石碇區農會會員代表選舉於民國110年2月21日舉行,應選會員代表31席;同年3月4日舉行會員代表大會,由新選任會員代表選舉出9名理事及3名監事;新當選的理監事於同年3月12日召開的理(監)事大會,互相推選出理事長及常務監事。

檢方起訴指出,林姓男子有意角逐第7屆新北市石碇區農會理事長職務,然因資格不符無法參選,遂推派王姓里長登記參選理事選舉,爭取擔任理事長;林男也請託陳姓男子參選會員代表;李男則為陳男的友人。

檢方表示,林男為鞏固會員代表的投票意願,先由陳男向李男取得現金新台幣10萬元後,陳男將10萬元交付給林男後,由林男前往一名高姓會員家中,表示將給高姓會員10萬元,希望對方在石碇區農會理事選舉支持王姓里長,不過遭到高姓會員當場拒絕。林男後來經由王男將10萬元還給李男。

北檢偵辦期間,王、林、陳、李均坦承不諱,檢察官考量4人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犯罪情節輕微,依違反農會法將4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分別向公庫支付5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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