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市長林亞(艸純)涉貪 其中8罪更三審獲判無罪

前屏東市長林亞(艸純)和夫婿藍俊良涉虛報社團補助款詐領959萬,更二審判2人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將其中8罪發回,其餘罪行定讞。高雄高分院更三審針對8罪改判林亞(艸純)無罪。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艸純)和夫婿藍俊良涉貪案,7年來共連續詐領社團補助款達新台幣959萬多元,2人涉貪污、偽造文書等200多罪。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判處2人均7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大部分罪行均定讞,但將其中8罪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夫婦倆也因此入監服刑。

高雄高分院審結後,今天上午針對其中8罪依罪證不足改判林亞(艸純)無罪,藍俊良則依偽造文書罪判處9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任2屆屏東縣議員的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艸純)遭控在議員任內,和其夫婿藍俊良涉虛設屏東縣屏東市希望工程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終身學習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才藝創作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等民間團體。

藍俊良明知掌控的5個協會並未實際運作,卻仍以添購協會設備或舉辦活動名義偽造文書,再拿不實發票和議員建議補助箋,向屏東縣政府申請補助費用,但實則是供私人使用,總計共請領近千萬補助。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等罪判處2人各16年徒刑,但案經上訴二審後,藍俊良繳回不法所得959萬多,且在偵查中自白,因此2人獲減刑,藍俊良改判8年6個月、林亞(艸純)7年10個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2人7年10月徒刑,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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