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不服關2年9月 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林秉樞施暴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遭判刑定讞,已入獄服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2年9月,林秉樞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抗告確定。

全案緣於,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秉樞於民國110年11月間施暴高嘉瑜,檢方起訴林秉樞。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指出,林秉樞犯妨害秘密罪判刑4月,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以及偽造文書罪有7罪,共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其他罪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原審判決無違誤,檢察官、林秉樞上訴無理由,因此上訴駁回,部分罪名不得上訴,部分罪名得上訴。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林秉樞不得上訴的罪名各為妨害秘密罪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及恐嚇罪4月徒刑;另外,可上訴的部分為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的7罪(3月徒刑2罪、4月徒刑5罪)。

二審表示,林秉樞涉犯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其他罪得易科罰金,全案未上訴而確定。

林秉樞向新北地檢署報到,未獲准易科罰金,入監執行。林秉樞入獄後,就刑期不准易科罰金部分,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檢察官就林秉樞13罪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執行刑。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秉樞犯行屬於不同類型,裁定13罪應執行2年9月。林秉樞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無違誤,昨天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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