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玉井7死縱火案 曾文彥更二審仍判無期

2019年台南市玉井區真理家族前輩堂遭男子曾文彥縱火,造成7人死亡,台南地院一審判曾文彥死刑,二審及更一審皆判無期徒刑;台南高分院更二審,今天仍判無期徒刑。

全案因由,民國2019年12月14日凌晨,台南市玉井區三埔里真理家族前輩堂遭曾文彥縱火,46名居民中有37人逃出,另2人跳樓逃生受傷;1人被救出時失去心肺功能、送醫搶救不治,其餘6人被發現時明顯死亡。

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求處曾文彥死刑,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認定曾文彥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症,部分死者家屬未堅持判處死刑,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更一審仍判無期;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再度將全案發回更審。

台南高分院今天更二審宣判,合議庭法官仍依殺人罪判處曾文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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