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員遭控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遭記1大過列管

高雄警察局三民二分局李姓員警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還遭人提告妨害性自主罪,經橋檢偵結不起訴。警方表示,李員違紀事實明確,記1大過懲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指出,得知李員在仁武區某汽車旅館內疑似妨害性自主遭人提告後,即配合偵辦並主動查處陳報警局。

警方表示,仁武分局1月3日依法函送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查後因僅告訴人單一指訴,沒有其他事證,5月22日偵查終結予不起訴處分。

警方指出,李員雖獲不起訴偵結,但違紀事實明確,從重記1大過懲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另外將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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