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執行死刑 民團: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法務部長鄭銘謙簽核上任後首件執行令,今天將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民間團體晚間發表聲明表示,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呼籲總統、法務部長槍下留人。
黃麟凱於民國102年間服役時不滿前女友追債,潛入女方家先絞殺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最高法院於106年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今天晚間將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成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
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晚間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
聲明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聲明表示,對於37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
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
聲明指出,37名死囚包含黃麟凱的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的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
聲明表示,黃麟凱委任律師日前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的機會。
民團強調,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距離媒體所報導的執行時間還沒到,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總統、鄭銘謙槍下留人。
黃麟凱於民國102年間服役時不滿前女友追債,潛入女方家先絞殺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最高法院於106年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今天晚間將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成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
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晚間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
聲明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聲明表示,對於37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
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
聲明指出,37名死囚包含黃麟凱的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的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
聲明表示,黃麟凱委任律師日前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的機會。
民團強調,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距離媒體所報導的執行時間還沒到,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總統、鄭銘謙槍下留人。
- 記者: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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