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站哨竟打瞌睡遭判刑2月 緩刑2年仍需支付9萬元罰金

軍中站哨竟打瞌睡遭判刑2月 緩刑2年仍需支付9萬元罰金
軍人站哨睡覺挨告,海軍阿恩判刑2月緩刑2年並需繳3萬公庫罰款。(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曾在軍中服役的士兵阿恩(化名),因站哨時打瞌睡,遭到同袍通報並被控廢弛職務罪,經過法院審理,法官判處阿恩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同意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阿恩需向公庫支付3萬元,以作為警戒。

根據法院判決書,阿恩2024年1月擔任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的盤查哨兵,負責夜間監控廠區進出安全,當晚因為精神不濟,竟在哨所內坐下小憩,此舉動被2名同袍發現,隨即通報上級,阿恩因此被控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廢弛職務罪,經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調查後,阿恩坦承自己在哨所睡覺的事實,並無任何隱瞞。

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恩雖然是因為一時疏忽違法,但其行為對軍隊紀律和營區安全構成威脅,尤其是軍隊的重要性使得每個崗位都必須保持高度警戒,阿恩的睡覺行為等同於放棄職責,對整個營區的安全帶來了風險,考量到睡覺時間不長且沒有任何外人趁機進入營區,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廢弛職務罪,輕判有期徒刑2個月,並允許以6萬元罰金代替服刑。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也注意到阿恩自案發以來的悔意與合作態度,不僅坦承錯誤,還積極配合軍方與法院的調查,且阿恩過去無不良紀錄,法官相信此次是因為一時疏忽,並且經過這次教訓應該不會再犯;因此,法官決定給予緩刑2年,這意味著阿恩無需入獄服刑,但在緩刑期間若再犯新罪,原本的刑期將會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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