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芳苑國有地轉光電2千鄉民抗議 謝衣鳳:政府不應扼殺青農返鄉夢

彰化芳苑國有地轉光電2千鄉民抗議 謝衣鳳:政府不應扼殺青農返鄉夢

數家光電業者日前曾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申請開發彰化縣芳苑鄉近600甲農民承租國有地,獲准核發後的消息傳開後,當地激烈反對。藍委委謝衣鳳今天(7日)表示,全台農地都用來種電,也不會有足夠的替代能源提供,政府不應扼殺青農返鄉的夢想。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鄉代會、農會今天發起「拒光電、護良田,千人愛鄉連署說明會」。芳苑鄉草湖保安宮一早聚集近2000位民眾與當地自救會表態反對良田種電。藍委謝衣鳳、鄉長林保玲、縣議員洪騰明、洪子超皆到場聲援。

當地自救會指出,芳苑鄉國有農地約有1100甲,大多集中在草湖地區,國有財產局先前核發5家能源公司的太陽能光電開發同意函,其中包括渠源公司186甲、恒陽公司86甲、鑫暘公司133甲、立泰公司83甲及明渠公司87甲。自救會怒批,該區盛產人蔘山藥、紅蘿蔔、白蘿蔔、蘆筍、花生及蔥等生產價值高的農作物,良天種電可能會造成土地汙染。

謝衣鳳直批,全台農地都用來種電,也不會逼出足夠的替代能源提供使用,政府應調整農地種電政策,農業要有新一代加入,不該扼殺青農返鄉農作的夢想,地方反對聲浪這麼大,中央應重新檢討。

鄉長林保玲也指出,此區為當地農業生產蛋黃區,是芳苑鄉重要糧倉,若現在為開發光電,不再核發農民繼續承租,農民租不到地,自然人口就會外流。

林保玲擔憂光電設施蓋完後,當地溫度可能上升,進而影響農作物生長,連帶衝擊生態與居住環境,還可能會影響土地及房屋價格,這是地方堅決反對原因之一,國有財產署應傾聽民眾心聲,撤銷開發同意函。

對此,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主任張能軒澄清,光電業者可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向該署各分署申請發給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申請開發意向書,不過,該意向書性質僅供申請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籌設或許可,並不是土地實質提供使用之同意。

張能軒表示,光電開發業者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能源署,後續影響評估、籌設許可、土地使用變更或容許使用等多面向之專業,光電業者除可以先取得國有地承租農戶同意,開發也要由能源署依其主管法令審查同意,經許可後始才可以繼續申請取得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設置綠能設施,而若能源署不同意開發,該署即配合撤銷意向書。(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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