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打詐納管網路廣告平台 Google臉書擬入列

防堵詐騙,數發部今天預告「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台計算基準」草案,平台若有詐騙廣告風險與每月獨立訪客數大於台灣人口總數5%(約117萬人),數發部認定後將納管並要求負擔防詐義務。外界預期,Google、臉書、LINE、Dcard、TikTok都將納管。

平台上詐騙廣告屢見不鮮引發民怨,政府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俗稱打詐專法)三讀通過,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配合防詐,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可處新台幣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外界關注網路廣告平台納管標準,數發部今天預告「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台計算基準」草案,預告到9月9日。

數發部說明,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是指透過網路平台或特定版位,刊登或推播廣告並收取費用,也是民眾最終接觸到的平台業者。也就是說,平台本身若無廣告版位,就不符合條例中的網路廣告平台定義,自然無須再探討規模。

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眾多,考量規管能量有限,數發部指出,立法主要是為了防詐,參考英國2023年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對規管業者設定門檻,綜合考量2點來做認定。一是平台被利用於刊登詐騙廣告的風險,二是台灣使用者占比,在平台上台灣每月獨立訪客數大於台灣人口總數5%為標準。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人口總數7月底近2341萬人,若以5%計算則約117萬人。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若每月獨立訪客數大於117萬人,同時也有被利用刊登詐騙廣告風險,就有可能在認定後成為納管對象。

外界普遍認為,依此標準,Google、臉書、LINE、Dcard與TikTok(抖音國際版)都有可能納管。網路論壇批踢踢作為非營利組織,不屬於網路廣告平台類型,預料不會被納管。

至於如何衡量詐騙風險,數發部指出,參考內政部警政署165的民眾通報高風險業者、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刊登違法投資廣告的統計資料等公告,來作為高風險判斷依據,也會看情況邀專家學者與相關機關共同討論判斷。

為何以人口總數5%作為標準,數發部官員解釋,這部分歐盟數位服務法與英國線上安全法,都用當地人口總數1成來作門檻,考量台灣市場與人口規模相對較小,因此以台灣人口總數5%作為標準。

數發部官員說,有跟主要平台業者溝通過,預告後持續蒐集外界意見,依基準認定後,將對外公告納管的業者名單,由於相關風險、平台規模可能不斷變化,採滾動式檢討,及時更新業者名單。

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旗下會員包括Meta、Google、LINE TV與新聞媒體等數位平台,DMA秘書長盧諭緯接受中央社採訪提出2點意見。

盧諭緯指出,首先,網路廣告生態不只終端平台,也有聯播網、境外投放廣告機制,只納管終端網路廣告平台,無法真正解決打詐問題。第二,先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標準為人口總數1成,但草案這次下降到5%,很多網站、甚至新聞媒體平台都可能受影響,加上預告期很短只有7天,除了大型平台之外,很多業者都不清楚未來要如何因應與調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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