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育嬰假半年「主任變櫃台」 熬9年一場空她崩潰:好後悔生小孩

請育嬰假半年「主任變櫃台」 熬9年一場空她崩潰:好後悔生小孩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發文,稱自己請育嬰假半年,復職卻從主任變(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周刊王CTWANT] 懷孕本是喜事,但職場上的女人懷孕卻往往很頭痛!最近有一名新手媽媽在網上吐苦水,她請了半年育嬰假,復職後發現,熬了9年才當上的主管職被取代,自己變櫃台員工,還遭砍薪水,讓她崩潰表示,「好後悔生小孩」。

昨(22)日有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發文,透露自己準備生產要辦理留職停薪時,公司答應她會保留她的職位,但不保證在原單位,她才放心去生小孩;怎料,6個月後女網友辦理復職,才發現自己辛苦熬9年、好不容易當上的主任職被代理人上位,自己被降成櫃台人員,薪水同樣也被砍。

即便女網友和公司爭取自己權益,但對方卻堅稱他們合法,還嗆她說「想去勞工局申訴就去」,完全不講情面,搞得好像她活該要留職停薪,讓代理人坐上主任的位置;原PO十分不甘心,崩潰吼「好後悔生小孩」。

貼文一出,大票網友建議她一定要去檢舉,「直接去申訴比較快,跟生孩子沒關係,是他們的問題」、「建議去向勞工保險局了解一下」、「這是公司問題,幹麼後悔生小孩?」、「這種事不能容忍,去勞工局申訴是妳的權益」、「哪間公司這麼可惡,公開讓大家不要踩雷」。

據勞動部網站消息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有明定受雇者得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或為不利之處分,而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雇主應讓受雇者回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的原有工作。

除非有以下狀況,1.事業單位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2.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雇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為以上4種情形之一,未能使受雇者復職,依法須通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也要在30日之前通知受雇者;除此之外,雇主也要照法定標準發資遣費和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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