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修法後 職場性騷擾申訴攀升!勞工局設專區提醒雇主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13年職場性騷擾的申訴案件,總計78件申訴案,其中有47件屬申訴雇主未善盡性騷擾防治的義務;另31件屬於修法後新增的申訴類型,包括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不服雇主所做的調查或懲戒結果等。



性工法修法後 職場性騷擾申訴攀升!勞工局設專區提醒雇主


圖/ME TOO運動讓更多勞工勇敢把委屈說出來。(示意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常見因雇主對管理階層疏於教育,致使各級主管不知如何協助受害員工,甚至要求員工忍讓等失當行為;去年曾發生勞工遭襲胸後向單位主管反映,但該主管草率以「應非故意」回應,並威脅受害者不得向上反映,受害勞工在忍無可忍後報警,雇主才啟動調查並調動加害人至其他部門,但距離事件發生已長達6個月,勞工被迫暴露於性騷擾風險中。


陳瑞嘉強調,ME TOO運動讓更多勞工勇敢把委屈說出來,雇主不論是「接獲申訴」或「知悉」性騷擾事件後,依法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啟動調查、保存事證、釐清事實,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並提供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必要服務、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若性騷擾事件成立,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適當處置,也應實施教育訓練及改善環境安全性等。


勞工局指出,常見錯誤還有當被指控的性騷擾加害人即為雇主本人,雇主往往僅專注於否認性騷擾的事件,或認為勞工已報警、向勞工局申訴即交由公部門處理,而忽略雇主應採取的法定義務;去年雇主被指控性騷擾的案件中,包括因被指控是行為人而完全未調查,或雇主反咬移工為了轉換雇主而申訴,或以條件交換方式要求勞工撤告,這些處理方式都不正確。


勞工局特別製作「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網頁專區,如有相關的需求,可至「新北勞動雲」首頁「服務資訊/就業安全/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專區 查看相關資訊,避免未及時採取糾正及補救的措施導致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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