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頻寬案NCC不再調解 台哥大將循司法行政救濟程序

超額頻寬案NCC不再調解 台哥大將循司法行政救濟程序

台灣大哥大(3045)因違反與台灣之星合併附款要求,未能在6月30日前繳回超標頻寬,遭NCC連續開罰累計960萬元。雙方經調解後,NCC昨天在記者會中明確指出沒有調解意願。對此,台哥大今天(22日)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議,不過為了維護用戶及股東權益,將依原定計畫進行後續司法行政救濟程序。

台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去年3月曾向法院提行政訴訟,希望撤銷NCC要求的合併條件附款,近日雙方調解後無共識,台哥大先後提出9項方案要NCC選擇。NCC代理發言人、主秘黃文哲昨天則表示台哥大的行為「匪夷所思」,委員會決議不再調解,將循法律程序走下去,呼籲台哥大儘速完成附款要求,以免自毀商譽。

對此,台哥大今天發出聲明,指出公司自始至終皆為爭取合理的網路整併時間,維護原台灣之星用戶權益,雖終止調解非公司願見,但尊重主管機關的決議,不過為了維護用戶及股東權益,後續的司法行政救濟程序,將依照原定規劃進行,持續為股東與用戶爭取最大權益。

針對NCC昨天記者會上的相關內容,台哥大也做出6項回應。台哥大指出,在法院調解時,已經提出遠高於罰金的9項公眾利益補償方案,「請求」主管機關同意適度展延繳回頻譜期限,由第一次調解庭時提出的明年5月,大幅壓縮到今年9月15日。但卻仍遭NCC刻意扭曲誤解,公司對此只能表達遺憾。

台哥大稱,公司依法將不利處分列入調解事項。依規定將罰鍰、怠金等不利處分列入12日所提調解方案,若NCC認為不應該提出廢止不利處分之要求,於調解庭時就可提出討論。而公司19日提出第5次調解方案,並未列入怠金及罰鍰等不利處分,NCC當天顯然已知悉最新調解方案的內容,並未列入怠金及罰鍰等不利處分。

台哥大表示,公司先前要求 NCC4位委員應於29日親自參加調解程序,是為了順利且儘速達成調解,才請求行政法院通知NCC委員會4位委員到場,以便調解委員充分了解4位委員的想法,目的是希望促成調解成立。

台哥大提到,與台灣之星合併後頻率網路需要整合,整併工程複雜度高,NCC要求合併僅7個月就繳回頻譜根本不可能,若依照NCC原本要求,6月30日前就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將衝擊原台灣之星用戶,因此公司才採逐站整併工法,倘若NCC有其他更佳的方式身為主管機關應及早告知,而非事後臆測日期合理性。

台哥大稱,向NCC提出的九項公益、多元方案,範圍包含落實數位平權、促進AI國力、照顧弱勢通訊權益及協助防治詐騙等,皆是對社會有所助益,但NCC對於調解方案遲不回應,眼見期限將至,才在昨天表示無調解必要,過去數月行政法院、調解委員想促成調解的良善美意亦成空。(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台灣大哥大超額頻譜未改善 遭NCC連罰9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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