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若申請重啟 陳明真:有安全疑慮可以駁回

核管法修法過後,核電廠重啟需多少時間,及核廢料處理,成為立委關切議題。核安會主委陳明真今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若台電提出申請,核安會會把關,如果認為有安全疑慮,也可以駁回,不是申請就會通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等案,朝野委員均同意中研院及核安會遭凍結預算全數解凍。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質詢時表示,剛除役的核三廠2號機,已經工作40年,功成身退之後,核安之外,還有核廢料問題,目前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有無進展,低放處置和選址有沒有最新進度。

核安會核物料管制組長陳文泉表示,高放選址條例部分,經濟部今年已經成立專案辦公室,預定今年就會提出相關法案;低放部分,台電在2019到2024年間已完成2期的社會溝通計畫,目前正要進行第3期社會溝通,經濟部廠址遴選小組已經選出台東達仁鄉和金門烏坵鄉2個建議候選場址,台電也已在當地設立專職的溝通小組。

郭昱晴表示,核廢料處置場址一直以來都是問題,地方政府和民眾對核廢料放在家的附近有很大疑慮,現在重啟核電公投實在是本末倒置。

對於核安會主委陳明真對外表示,核管法修法後,子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修訂需4個月時間,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認為,該辦法第16條早有規定,無需修法。

陳明真說,核電廠停機後再重啟,核電廠必須恢復到營運期間的營運狀態,包括組織、人力訓練,程序書、設備復原等,以確定符合安全運轉要求,還是要做,因此,除了原來4個要求外,還要加上恢復到運轉期間的營運狀態。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詢問,核電廠若重啟,核安會有沒有能力做到安全檢查100%,核一、二、三廠可以延役多久。

陳明真說,核安本來就是核安會職責,檢測能力當然有。核安會核安管制組長高斌表示,延役時間取決台電評估,美國是先延長20年,再申請20年。

不過,稍後質詢的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質疑,核電廠沒有打開,如何知道安全,可以這樣隔空抓藥嗎,講的好像核安會都可以搞定。

陳明真立刻澄清說,沒有保證申請就可以通過。張雅琳表示,「你剛才沒有這樣說」,現在絕對沒有辦法說出安全這2個字。

高斌表示,核管法通過,核安會配合修訂子法,修法要參考國內情境跟國外做法,納入子法研擬管制要求、安全技術規範,子法訂完後,台電依照子法相關規定去盤點重啟所需要工作項目及安全條件,取決台電規劃時程,至於要花多少時間,目前很難了解,國際狀況不太一樣。

張雅琳問,「是不是要5到15年?」高斌說,按照先前法規是5年前提出申請,目前情境不一樣,除役後提出申請跟運轉中提出申請「狀況不一樣」,需要做更多事情,也要參考國際經驗。

陳明真補充說,核安會會把關,如果認為有安全疑慮,也可以駁回,不是申請就會通過,還要有國際同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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