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偕被害人籲修刑法80條 促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自成年起算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立委范雲今(21)日偕民團疾呼,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自成年起算,修法不能再等。范雲召開記者會,陪同被害人出面控訴自身童年遭性侵經歷,並與「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釋憲案律師、人本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呼籲修正刑法第80條,明定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
范雲表示,接到陳情案非常沉痛,一個家族中竟有3位女性,分別於5歲、11歲、12歲時遭堂哥性侵猥褻,卻因追訴期已過而無法提告,而行為人順利擔任警察超過30年,退休後甚至可以領國家退休俸。
根據澳洲研究,童年遭性侵者平均需要23.6年才能第一次說出受害經歷,范雲引述衛福部統計表示,2022年我國6歲以下兒童性侵害案件中,有高達9成加害人為熟識親友,讓受害孩童更難說出口求助,當事人吳小姐與其堂姊們正是面臨此種困境。
「目前制度無法讓行為人因過往性侵案件而離開警察職務。」范雲說,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相關法規,懲處或懲戒原則上需經行政調查認定或遭公訴、判刑確定。她表示,然而警察體系並無特定委員會或單位可認定性侵害屬實,且本案為童年受害,也已超過法定刑事追訴期。
范雲表示,若本案事發當天,刑法第80條已完成修法,或目前修法與釋憲案已通過,則吳小姐案件的追訴期仍可至明年3月。她指出,釋憲案雖已被受理,卻因憲法法庭停擺,無法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呼籲國民黨不要再阻擋大法官提名,應盡快讓憲法法庭恢復正常運作、審理案件,才能還給被害人正義。
記者會現場,當事人吳小姐及其堂姊現身說明自身經歷,呼籲修正刑法第80條。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這不只是法律上的修補,更是一份對倖存者的尊重與理解。她強調:「是讓他們知道,社會會等你準備好,正義不會在你尚未懂得說出口之前就被關上大門。」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陳志遠指出,許多兒少性侵案件中,加害人常以「我是為你好」要求被害人噤聲,這些所謂的「親戚」實際上是在縱容犯罪、剝奪被害者討公道的主體性。他說,此類行為不僅可能對被害者造成更大創傷,更是壓迫被害者的共犯,也應受到檢討與究責。
本案訴訟代理人、亦為提出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的律師蔡尚謙,於記者會中說明釋憲案最新進度,並呼籲台灣社會必須打破對被害人的迷思。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表示,除刑法第80條外,也應檢討民事求償案件中所面臨的時效限制,應一併研擬配套修法方案,以落實完整保障。
范雲最後強調,自己與民間團體多年來持續倡議「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自成年起算」,並已連續兩屆提出修法草案。她指出,前行政院長陳建仁曾允諾支持修法,但法務部至今仍然沒有下文,再次呼籲法務部儘速將修法版本送交立法院審查,也呼籲國民黨放過憲法法庭,期盼釋憲案早日進入實質審查。
照片來源:范雲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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