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贏了!大孝大樓遭認「不當黨產」追繳7.8億 黨產會敗訴理由曝光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於2019年認定原屬國民黨的大孝大樓屬不當財產,但由於該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改為追徵7.8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但被判敗訴,國民黨成功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去年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今天(16日)駁回黨產會上訴,並維持原判決認定。
黨產會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立案調查國民黨取得大孝大樓及其所坐落台北市南海段1小段84地號土地。舉行聽證會後,並在2019年5月14日作成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借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標購取得,屬於不當財產。
不過,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便向國民黨處分追徵7億8275萬8715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原處分,但遭北高行駁回。國民黨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涉及剝奪或限制人民財產權,因此廢棄前審判決,發回更審。北高行去年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黨產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黨產會上訴,並維持原判決認定。
北高行政法院認定,國民黨為1985年標得大孝大樓的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為4億3170萬0000元,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為4億3400萬0000元,已經高於底價,未有不相當的交易價額。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之現金轉換成為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之「贈與」或「轉帳撥用」已不相同,況且國民黨購買房地之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之標售底價,自難認為不相當之對價,未有「不當取得財產」情形。
此外,最高行認為,國民黨取得大孝大樓及其所座落的土地並非「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且在《黨產條例》公布前就已經轉售,不屬於國民黨、其附隨組織或受託管理人所有,國民黨並已依法於《黨產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向黨產會申報,所以符合其不當取得財產的推定,黨產會不得逕依聽證程序,將它認定為不當黨產而向國民黨追徵價額。因此駁回黨產會上訴,全案確定。(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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