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實施 投縣府籲民眾及時辦理用地變更

【記者林玉芬南投報導】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亦同時停止適用,屆時未完成核定之變更編定申請案亦將駁回。考量變更編定案件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審核興辦事業計畫到完成核定需時數月以上,另變更編定審核亦需時約2至4個月,民眾如有申請需求,應儘早提出申請,已提出之申請案對於補正事項亦應儘快完成補正,以免未能及時核定用地變更而遭駁回。
地政處長唐仁梂表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有關規定,經編定為各種使用地類別之土地,應按其容許使用項目使用土地,倘使用方式與該使用地類別之容許使用項目不符,則涉及違反土地使用管制。
唐仁梂提醒民眾,按現行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倘民眾使用土地之項目非屬該使用地類別之容許使用項目,為免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得擬具興辦事業計畫併同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檢具相關文件向縣府地政處辦理用地變更編定,在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情形下,得依興辦事業性質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類別,而山坡地範圍之土地辦理用地變更編定尚須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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