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涉開假罰單 1人遭收押禁見停職

台中市警察局多個派出所4日遭搜索,帶回12名員警,疑似製作交通違規罰單以較輕微罰則開罰違規行為人,其中李姓員警被依貪污圖利聲押,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市警局予以停職。

台中地檢署4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警察局及相關單位持搜索票前往台中第六警分局所屬派出所等9處搜查,帶回李姓員警等12人,涉嫌於民國109至112年期間疑涉製單違法案,另外傳喚9名員警為證人。

12名到案員警遭檢方列為被告,台中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複訊後1人聲押,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有勾串、滅證之虞;10人交保,交保金額新台幣3萬至20萬元不等,1人請回。

台中地院今天召開羈押庭,認為李姓員警涉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必要,下午裁定李男收押禁見。台中市警察局也予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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