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近六旬「鐵工師」自製拐杖槍、鋼筆槍 檢方聲押獲准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雲林近六旬「鐵工師」自製拐杖槍、鋼筆槍 檢方聲押獲准
雲林檢警在斗南某鐵工廠查獲拐杖槍、鋼筆槍等/陳致愷翻攝

雲林縣陳姓鐵工師傅在自家鐵工廠改造槍枝,將登山杖的柺杖頭拆解,改造成具殺傷力的獵槍,雲林地檢署日前指揮專案小組搜索,帶回58歲陳嫌及查扣改造槍枝成品、半成品、子彈及改造工具等,並對陳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指出,該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台中市刑大、雲林斗南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偵辦陳男涉嫌持有槍枝案件,經蒐證完備,113年9月1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發現陳將雲林縣斗南鎮某鐵工廠內作為製造槍砲彈藥工廠。

檢警現場扣得狙擊空氣槍1支、銀色鋼筆槍成品1支、黑色拐杖獵槍成品1支、紅色拐杖獵槍半成品1支、槍管5支、電鑽1支、砂輪機、車床、攻牙鑽頭、槍枝保養工具、7mm底火、彈頭、彈殼、點22子彈、 9X19子彈、8X19子彈、9X17mm子彈、槍枝電腦精密繪圖、製槍筆記本等製造槍枝、子彈之工具等物。

檢警調查,涉案陳男為鐵工師傅,具高度專業技術,將登山杖之柺杖頭拆解改造為具有殺傷力之槍械,其外觀與一般登山杖無異,擊發處藏在拐杖頭握把處,另鋼筆槍亦神似鋼珠筆,僅需往鋼珠頭如伸縮按鈕按下,即可擊發。此等如同日常生活用品之槍械,傷人於無形之間,幸經即時查獲,而未流出市面。

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之未經許可製造具殺傷力之槍砲及同法第12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子彈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是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於9月2日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近六旬「鐵工師」自製拐杖槍、鋼筆槍 檢方聲押獲准

陳姓鐵工師傅將登山杖柺杖頭拆解改造為具有殺傷力的槍械/陳致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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