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政局推建物標示圖預審 黃偉哲:優化行政效率為民服務

臺南地政局推建物標示圖預審 黃偉哲:優化行政效率為民服務
臺南市各地政事務所推辦「建物標示圖預審」便民服務措施,加速後續申請人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審核速度~請多加利用。〈圖/記者拍攝〉

【焦點時報/記者 蔡宗憲報導】


為落實黃偉哲市長「優化行政流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之施政理念,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於114年5月19日,假「永華市政中心11樓訓練教室」邀集本市不動產相關公會,舉辦「建物標示圖預審」宣導說明會並進行意見交流。此次會議旨在協助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了解申辦流程,並針對預審方式與應備文件提供實務指引,以提升整體案件申請品質與效率。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3規定,申請人得檢附由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簽證之建物標示圖,向建物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然而,若該標示圖內容有誤,將需進行補正或遭駁回,不僅影響民眾權益,也延宕案件審查進度。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表示,建物標示圖預審制度應積極發揮「提早發現錯誤、預防登記爭議」的功能,期望透過制度化流程協助民眾及專技人員一次備齊資料、一次完成申辦。為此,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規定,建議民眾於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可同步檢附建造執照、使用執照申請文件及相關圖說影本,向本市轄管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標示圖預審。每件建物預審以一次為限,且不另收規費。


若預審通過,轄管各地政事務所將以正式公文函覆申請人審查結果。如有需修正之處,將通知申請人辦理資料補正或圖說調整。透過此項便民措施,可及早發現錯誤、釐清疑義,有效避免正式申請建物所有權登記時發生補正或駁回等情形。此舉不僅可大幅縮短登記案件辦理時程,也可減輕本市地政人員之審查負擔,達成行政效率與民眾權益雙贏之目標。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誠摯呼籲,建物標示圖預審制度是加速行政流程與保障權利的重要機制,歡迎本市各公會會員、專業技師、公私部門及市民朋友踴躍利用,共同打造高效便捷的地政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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