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出國捐卵爽玩又賺錢」 網紅鼓吹!國健署喊可重罰百萬


暑假「出國捐卵爽玩又賺錢」 網紅鼓吹!國健署喊可重罰百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暑假到了,想找「另類打工」賺外快,小心觸法!國健署今(29)日提醒,近來發現不少網紅以個人經驗分享,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鼓吹到國外捐贈精子、卵子,大肆宣揚順道出國旅遊,還可兼賺高額營養金,但以中國為例,當地法令禁止商業性捐精卵,即使是合法的美國加州,持旅遊簽證者也有違法風險,而國健署強調,若發現有人違法仲介營利、最重可罰百萬。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表示,國健署網路監測的確發現,有部分網紅,打著個人經驗分享的名義,在網路上大談出國捐精卵賺取營養金的事情,明顯遊走在灰色地帶,以避開醫療法跟相關法令。尤其,內容又以到美國為大宗。


事實上,根據《人工生殖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蔡維誼說,國內過去就有抓到業者仲介烏克蘭,而被判刑的例子,民眾千萬不要輕易踩到紅線觸法。他舉例,到國外捐精卵風險極大,以准許商業性捐精卵的美國加州為例,依規定應持醫療簽證進入美國,如果持旅遊簽證卻從事醫療或工作,一樣是違法的行為。


且相同的情境,到了中國,蔡維誼說,中國當地迄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捐卵者進行商業化的捐卵行為,因此赴中國捐卵是違反當地法律的行為,人可能到了當地就觸法。


在國內規範同樣嚴格,《人工生殖法》第8條規定,捐精卵有年齡限制,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經人工生殖機構檢查及評估適合捐贈、且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無活產且未儲存者,方可捐贈精子或卵子,並且要以無償方式捐贈。


蔡維誼表示,因為台灣地稠人狹,考量倫理議題,只允許民眾終生一次捐贈精卵一次,且捐出的精卵,若保存超過十年沒使用也得銷毀。而根據國健署的年報,110年國內使用捐精進行人工生殖者有320人次、使用捐卵者1524人次,占全體施行人工生殖個案的3.7%。


國健署強調,捐卵不是賣卵,營養費不會依卵子數計價,我國《人工生殖法》已規定精卵應以無償方式捐贈;但考量捐贈人於捐贈過程必須接受相關檢查、醫療等措施,尤其是卵子捐贈者須接受排卵針劑和藥物及「取卵」之侵入性手術,因此,不孕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以補償捐卵者所費之時間及捐卵時所產生的風險及不便。依我國規定,接受捐贈之不孕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最快9萬9000元以內。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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