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專員遭控自攬標案獲利 北市文化局將釐清

北市議員顏若芳指控北藝中心某專員曾是影像公司負責人,涉利用職權讓自家公司取得標案,獲利約300萬元。文化局今天說,將了解狀況後處理。北藝則表示,若查證屬實將懲處。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若芳今天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北表演藝術中心行銷部某專員涉用職權取得標案,再把標案轉包給曾任負責人的影像剪輯公司,把北藝標案當成個人金庫。

她表示,北藝在2021年5月掛牌成立,此專員進入北藝擔任採購業務,仍是一家影像剪輯公司的負責人,依規定此專員開設的公司要投標北藝標案,理應迴避,但此專員卻把負責的標案發包給自己的公司。

顏若芳指出,此專員在2022年、2023年都曾把北藝標案發包給自身公司,從相關影片就可看出資訊,因影片最後出現製作公司就是此名專員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在3年內曾得標9案,獲利約新台幣300萬元。

她說,此專員事後為規避,就把公司的董事讓給胞妹,且從資料發現,此專員負責的採購案還有很多,可能有其他標案未被發現,要求北市府全面調查,並清查修正行政法人標案規範及執行狀況。

台北市文化局藝術發展科股長蔡佳穎在記者會上回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一半以上,資料要送監督機關審查,此案都屬小額採購,只要依北藝中心的採購規章處理即可。

她說,文化局基於監督北藝的立場,會再了解此案的詳細狀況後處理,且會再次檢視實務執行面及法規面,若需調整修正相關內容就會修正。

北藝中心表示,依「台北表演藝術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採購相關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北藝指出,趙姓專員疑違反規定,若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懲處。此外,將檢討現行利益衝突規範,並在現行採購作業規章外,強化訂定採購作業相關細則,明確規範採購利益迴避、衝突禁止及請託關說等,以利遵循,並持續依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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