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破槍砲彈藥工廠案件 查獲罕見柺杖槍鋼筆槍

雲檢破槍砲彈藥工廠案件 查獲罕見柺杖槍鋼筆槍

【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地方檢察署段可芳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日偵辦陳男(民國55年生)涉嫌持有槍枝案件,經蒐證完備,於113年9月1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發現陳男將雲林縣斗南鎮某鐵工廠內作為製造槍砲彈藥工廠,現場扣得狙擊空氣槍1支、銀色鋼筆槍成品1支、黑色拐杖獵槍成品1支、紅色拐杖獵槍半成品1支、槍管5支、電鑽1支、砂輪機、車床、攻牙鑽頭、槍枝保養工具、7mm底火、彈頭、彈殼、點22子彈、 9X19 子彈、8X19子彈、9X17mm子彈、槍枝電腦精密繪圖、製槍 筆記本等製造槍枝、子彈之工具等物。陳男經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之未經許可製造具殺傷力之槍砲及同法第12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子彈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是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於翌(2)日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經查,陳男身為鐵工師傅,具備高度專業之技術,將登山杖之柺杖頭拆解改造為具有殺傷力之槍械,其外觀與一般登山杖無異,擊發處藏在拐杖頭握把處,另鋼筆槍亦神似鋼珠筆,僅需往鋼珠頭如伸縮按鈕按下,即可擊發。此等如同日常生活用品之槍械,傷人於無形之間,幸經即時查獲,而未流出市面。雲林地方檢察署戴文亮檢察長呼籲,「嚴辦黑、金、槍、毒、詐、妨害綠能、破壞國土等重大犯罪」為行政院頒佈之重大打擊不法政策,製造槍砲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雲林地方檢察署並將率同司法警察,強力掃蕩、嚴查不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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