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占道影響市容 臺東環保局限期清除逾期拖吊

【記者 朱達志/台東 報導】為改善廢棄車輛占用道路(如街道側邊、路邊停車格、道路延伸範圍停車場、人行道等)影響市容美觀情形,臺東縣環保局受理民眾陳情,如車輛經稽查人員依「臺東縣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規定判定屬廢棄車,即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限期清除、逾期拖吊移置通知書」,113年查處廢棄汽車54輛、機車57輛、腳踏車7輛合計118輛,相較112年查處119輛幾無增加,呼籲依規定報廢回收廢棄車輛,民眾可撥免費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廢車回收一站通」查詢與接洽回收商回收,切勿占用道路,共同維護臺東優質的市容。
臺東縣政府表示,臺東推動慢經濟與慢生活,重視市容環境的整潔美觀,清除占用道路廢棄車是營造優美環境重要的工作之一,透過民眾陳情,環保局依據「臺東縣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規定執行稽查及清除廢棄車輛,達成環境優化與資源回收的雙重目的,並要呼籲民眾如淘汰老舊或損壞的車輛,應依規定辦理報廢並交由合法回收業進行回收,避免淪落街頭破壞市容觀瞻,以營造優美宜人的環境,並邁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第11項「永續城鄉」及第12項「責任消費與生產」的目標。
臺東縣環保局指出,依據執行要點規定,車體髒污、銹蝕、破損(車窗破損、缺輪胎、輪胎破損無氣等)、外觀明顯失去原效用的車輛等,即屬廢棄車輛,如經稽查人員發現停放或棄置在道路側邊、路邊停車格、道路延伸範圍停車場、人行道等道路範圍者,將會依規定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限期清除、逾期拖吊移置通知書」,限期車主7日內自行清除,如逾期未清除,環保局將拖吊移置至廢棄車輛貯存場,經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者,以廢棄物清除。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廢棄車輛,請依規定向交通監理單位辦理報廢,交由合格回收商來回收,不要隨意占用或棄置在道路範圍,維護臺東優美的市容環境;另外,民眾如發現廢棄車輛占用道路,請撥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221999報案,或可透過陳情網路受理系統(https://ww3.moenv.gov.tw)、手機APP下載「公害報報」等方式報案。(照片記者朱達志翻攝)
- 記者:好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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