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度被判死 他喊冤「人不是我殺的」

8度被判死 他喊冤「人不是我殺的」
伍戚傳入獄時26歲(左圖/羅士翔提供),再出獄已是67歲的老年人。(右圖/記者陳昱弼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我問心無愧,即使我有罪,也不至於判到死刑,因為人不是我開槍打死的。」綁在伍戚傳身上的死刑十字架,41年來始終是沉重的負擔。他歷經地院、高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共17次審判,但審視審判過程仍有疑點,未來如何為自己爭取清白,依舊是一場苦戰。


8度被判死 他喊冤「人不是我殺的」
伍戚傳入獄時26歲(左圖/羅士翔提供),再出獄已是67歲的老年人。(右圖/記者陳昱弼攝)

67歲的伍戚傳,坐了36年的牢,去(2023)年假釋出獄,採訪過程中他拿著手機不斷點擊,稱自己花了3個月才會玩FACEBOOK等社群軟體。他看似跟得上時代,身子骨也算硬朗,但談到自己捲入殺警案,他帶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團隊回到當年事發地,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大安路口,大聲喊冤:「第2天回到家,朋友告訴我,有個警員死掉。我根本就沒有開槍,連上膛都沒有。」


8度被判死 他喊冤「人不是我殺的」
伍戚傳帶著《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回到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大安路口,當年的案發現場。(圖/記者陳昱弼攝)

員警之死誰開槍?彈頭比對口徑不符

1983年11月28日,伍戚傳26歲,在舞廳當經理,凌晨酒客與人發生衝突,回去找伍戚傳求援,他衝到現場看到朋友被兩名男子壓制,掏出老闆給他的白朗寧手槍,想要威嚇對方放人,只是,伍戚傳怎麼也沒想到,這個決定竟會改變他的一生。因為被他恐嚇的兩名男子竟是便衣刑警,隨後兩人追捕持槍恐嚇的伍戚傳,其中一名員警伊雷霖甚至開槍打中他的左小腿。伍戚傳一跛一跛地躲在工地,直到隔天才知道,向他開槍的伊雷霖中彈,送醫不治,另一名員警李信雄,指控他開槍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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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戚傳的左小腿仍可看見當年遭員警開槍射擊的傷疤。(圖/記者陳昱弼攝)

事後伍戚傳到案說明,卻被羈押、起訴,從地院到更三審都被判死刑。伍戚傳氣憤地說,自己雖然有四海幫背景,但非擁槍自重。「我講義氣,老闆拜託我,不要說槍是他拿給我的。案發後我都沒有講,才造成我翻案困難重重。」

事實上,法醫在死者遺體找到的點38彈頭,與伍戚傳拿的白朗寧手槍,口徑根本不符。由於伍戚傳不是第一時間被捕,法官認定他有將槍枝掉包的可能性,即使假設成立,凶槍下落至今仍是個謎。另一種可能是員警李信雄誤殺同袍伊雷霖,這部分調查局鑑定二人槍枝的來復線,又與死者身上彈頭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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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者遺體取出的彈頭口徑與伍戚傳聲稱所拿槍枝不符。(圖/翻攝監察院調查報告)

介入此案的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當年法院懷疑凶槍遭掉包,要求整個派出所24把槍都要比對。「兩頁公文,既沒有鑑定人,誰鑑定的都不知道,鑑定的方法、怎麼比對,完全都沒有資料,就說全部排除。」羅士翔進一步補充,子彈穿過手肘、擊入體內,停留在死者後腰部,但以當時伍戚傳正面面對伊雷霖,就算回擊,子彈也不該是從這個角度射入,讓他質疑警方辦案程序有瑕疵。

獄中奇遇陳水扁傳紙條喊冤 更四審唯一無罪

直到1986年,前總統陳水扁因蓬萊島案入監台北看守所8個月,伍戚傳猶如盼到生機。「我在牢房窗口喊陳大律師,喊了一個晚上都沒理我。」不僅伍戚傳本人如此回憶,陳水扁在其著作《陳水扁震撼》中也記載,原以為有人尋他開心,後來打開紙條才知道,有死刑犯喊冤。他欽佩伍戚傳堅強的求生意志,看完1千多頁卷宗後,決定出手相救。隔年陳水扁出獄立刻為伍戚傳平反,還說服法官進行實彈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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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陳水扁為伍戚傳上訴到更四審,爭取到殺人案無罪。(圖/翻攝《陳水扁震撼》)

羅士翔佩服當時的「陳水扁律師」有科學辦案精神。「依照實驗結論,近距離的槍傷,屍體才會出現灼傷,但伍戚傳距離死者有10到20公尺左右,就算開槍,傷口也不會出現灼傷。」

陳水扁在更四審為伍戚傳爭取到殺人案無罪,但檢方上訴後,法官又採信槍彈鑑定人說法,認為傷口黑色痕跡不一定是灼傷,「油汙也有可能」,意即伍戚傳不是近距離開槍,也可能讓死者傷口出現黑色痕跡,於是更五至更七審又判他死刑。

峰迴路轉,1988年因先總統蔣經國病逝,時任總統李登輝宣告全國減刑,伍戚傳由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確定。後來他曾在1996年獲假釋,卻又因被控教唆開槍遭撤銷,服刑至2023年6月才又獲得假釋出獄。

監察院報告批「違背法令」 爭清白仍有苦戰

這起案件在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協助下,向監察院陳情。監委高涌誠也在台大法醫研究所判定下做出調查報告,包括法醫與鑑定人以一般證人具結,有違反證據法則;調查局所做的來復線鑑定,僅挑出不吻合的紋線就判斷不相符,恐怕也不符經驗法則;彈道分析也有疑義,有再行檢視的必要,最後屍體傷口黑色痕跡,專家判定為「擦傷環」,可能跟彈頭鑽進皮膚時摩擦、灼傷或汙物所致。未來律師團會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期盼能早日為伍戚傳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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