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度羈押庭 桃園考量楊兆麟年老健康不佳 裁定1500萬交保


第4度羈押庭 桃園考量楊兆麟年老健康不佳 裁定1500萬交保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及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貪污案的某企業退休高管88歲的楊兆麟,經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桃園地院3度裁定交保,檢方抗告經高院裁定發回,今(18)日桃院開第4次羈押庭,法官審酌,楊兆麟雖有逃亡之虞,但其年事已高,健康情況不佳,且有持續就醫之需求,經審酌比例原則後,裁定命其交出護照正本及台胞證正本,以1500萬元交保。桃檢則表示將再研議是否抗告。


桃園地院裁定理由指出,依羈押聲請書所列各項事證,已足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詐欺取財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就其是否曾參與詐騙被害人部分,所述與同案等人尚有出入,而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部分,被告供詞亦與卷內供述、非供述證據容有不符之處,則被告既否認犯罪,自有為脫免罪責而有勾串、滅證之動機。


又依同案廖姓被告之陳述,本案尚有相關簽呈資料存在,且該資料未經查扣,堪認被告仍有與共犯、證人勾串或滅證之可能,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


且被告否認犯罪,可推認其有逃亡之動機,而被告在台塑集團內地位甚高,理應具相當之人脈及經濟能力,且有友人居住於美國華盛頓地區等地,足以接應被告在國外之生活,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不過,法官審酌被告已年近90歲,而依卷內就醫相關紀錄,其健康情況不佳,且有持續就醫之需求,經審酌比例原則後,認若使被告提出相當金額之保證金,佐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命被告不得與相關證人接觸及提出護照正本、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即台胞證,下同)正本(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具有其他國家國籍,或持有其他國家護照、居留證)等處分,應足以作為替代羈押之手段。


因此,裁定准被告以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羈押聲請書所載各證人(包含共犯)接觸,且除辯護人外不得與第3人談論本案相關情節、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並應於交保時一併交付其護照正本、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正本。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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