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前總座楊兆麟4進4出桃園地院 捲鄭文燦涉貪案再獲1500萬元交保


台塑前總座楊兆麟4進4出桃園地院 捲鄭文燦涉貪案再獲1500萬元交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塑集團前總經理楊兆麟7年前涉在土地開發案件中行賄時任桃園市長的鄭文燦,6月21日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詐欺取財等罪聲請羈押禁見,經桃園地院三度裁定交保,高等法院仍認楊兆麟仍有串供、滅證之虞,7月17日三度撤銷交保裁定,桃院18日召開第四次羈押庭,法官不甩高院指示,依舊諭知楊以1500萬元交保。



桃院指出,楊兆麟雖否認涉犯罪名,然法院於審查是否具備羈押要件時,本不以無合理懷疑心證門檻為必要,而依桃檢的羈押聲請書所列各項事證,已足認楊涉犯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詐欺取財等罪,嫌疑重大。



楊兆麟就是否曾參與詐騙被害人部分,所述與同案被告廖俊松、候水文、廖力廷等人尚有出入;而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部分,楊的供詞亦與卷內供述、非供述證據有不符之處,則楊既否認犯罪,自有為脫免罪責,而有勾串、滅證之動機。依廖俊松陳述,本案尚有相關簽呈資料存在,且該資料未經查扣,堪認楊兆麟仍有與共犯、證人勾串或滅證的可能,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



楊兆麟否認犯罪,可推認有逃亡動機,且他在台塑集團內地位甚高,理應具相當的人脈及經濟能力,另有友人居住於美國華盛頓地區等地,足以接應楊在國外生活,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雖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惟桃院考量楊兆麟已年近90歲,依卷內就醫相關紀錄,健康情況不佳,且有持續就醫需求,經審酌比例原則後,認若使他提出相當金額的保證金,佐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命被告不得與相關證人接觸及提出護照正本、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正本等處分,應足以作為替代羈押之手段。



綜上,桃院18日准楊兆麟以15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羈押聲請書所載各證人(包含共犯)接觸,且除辯護人外不得與第三人談論本案相關情節、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並應於交保時一併交付其護照正本、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正本。



桃檢聲請羈押禁見,卻讓楊兆麟以健康為由4進4出桃院,檢察官不排除繼續提起抗告。



楊兆麟高齡88歲,是台塑老臣,工作能力強,辦事認真,深獲已故創辦人王永慶信賴,在集團內部地位崇高,有「王永慶分身」之稱,外傳他身價保守估計逾10億元,卻捲入土地開發弊案,涉以500萬元行賄鄭文燦,而被桃檢立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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