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洩密遭停職仍接案 桃檢起訴建議從重量刑

劉姓執業律師因偽證、洩密等罪被判刑確定,期間卻仍接受製毒集團委任、協助洩密,並無視律師懲戒委員會停職決議私下接案。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9歲劉姓執業律師民國110年8月間,因替製毒集團辯護時將偵查內容透露給未到案共犯,去年2月22日被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藏匿犯人並使之隱避、教唆偽證等罪,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5月,緩刑5年確定。

起訴書指出,劉姓律師在該案審理期間,再度接受製毒集團委任,洩漏偵查秘密給集團成員,讓成員間彼此傳遞消息,知道偵查過程、內容等,增加檢警查緝難度。

起訴書指出,劉姓律師也因該案,被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自111年7月19日至111年11月18日停止執行職務4月,但劉姓律師仍偷偷接案,導致不知情的9人委任其處理訴訟、撰狀等,並給付酬金共新台幣41萬5000元。

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劉姓律師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詐欺取財等罪嫌,日前偵結並提起公訴;考量劉姓律師不思遵守律師職業倫理,視律師懲戒委員會停職決議為無物,蓄意隱瞞及詐欺委任人,知法犯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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