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遭潑漆求償一審敗訴 中市府研議後續處理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111年遭負責維護的彩虹文創公司以油漆覆蓋部分牆面,市府提告求償日前一審敗訴。市府表示,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將研議後續處理方式,維護大眾權益。

位於台中市南屯區的知名景點彩虹眷村,由黃永阜自民國97年間開始,因閒暇而拿著畫筆彩繪房舍與圍牆而成,綺麗具特色的繪畫讓他獲得「彩虹爺爺」封號,黃永阜於今年1月間以101歲辭世。

負責彩虹眷村維護的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於民國111年7月30日帶領員工,以油漆覆蓋17面牆面彩繪。經在場保全發現通報警方到場,將魏丕仁等人逮捕送辦,事後中市府向魏丕仁等人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並求償新台幣150萬元修復費用。

民事部分,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魏丕仁等人於彩虹眷村認養期間,確實已進行建物地面牆面破損掉漆維護、地面破損使用、美化等營繕工作,雖於認養期間即將屆滿前,有將部分彩繪作品以油漆塗抹覆蓋行為,但並未導致建物外觀價值較認養前減損,難認有不法侵害市府所有權情形,日前判處市府之訴駁回,可上訴;刑事部分,法院仍在審理中。

中市府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111年台中市彩虹村遭人以油漆覆蓋導致無法開放參觀,中市府為捍衛公有財產及民眾權益,對破壞者彩虹文創及員工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並求償150萬元,19日民事訴訟由台中地方法院宣判駁回。

中市府表示,彩虹村建物及土地為市有財產,附著在牆上的彩繪畫作也是不動產的一部分,同樣屬於公有財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市府將研議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大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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