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原民所長涉性騷記2申誡未調職 申訴女不服

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被控性騷擾南澳鄉公所女員工,宜蘭縣府考績會做出申誡2次懲處決定。申訴女員工今天認為,懲處過輕。林志雷強調清白已提複審,相信會還他公道。

南澳鄉公所1名女員工於3月11日具名向宜蘭縣政府申訴,指控宜蘭縣南澳鄉長李勝雄、林志雷對她性騷。縣府接獲申訴後,依規定組成專案調查小組。

經宜蘭縣政府性騷擾評議委員會審議,今年6月判定李勝雄與林志雷的性騷擾事件成立,李勝雄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移交宜蘭縣勞工處裁處,林志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由南澳鄉公所與縣政府召開考績委員會討論行政懲處。

針對李勝雄部分,宜蘭縣府於今年7月指出,李勝雄行為發生在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前,當時未訂相關罰則,在不溯既往原則下,只能「不予處罰」。

林志雷方面,宜蘭縣人事處今天表示,經考績委員共同決定,懲處申誡2次;至於是否調離主管職務,由林志雷所屬單位宜蘭縣民政處決定。

申訴女員工認為,林志雷只受申誡2次懲處,這樣太輕,縣府根本是包庇,林志雷行為那麼惡劣,至少要記大過並調離主管職務,縣府怎麼會繼續用性騷犯當所長,嚴重影響機關聲譽,機關基層員工如何信服,難道以後若還有其他受害者也要自己小心。

林志雷表示,他是被冤枉的,整個事件與事實有很大出入,縣府判定性騷成立與申誡2次,他都無法接受,已整理相關資料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訴,他相信一定會還他清白。

民政處指出,林志雷已向保訓會提出複審,等複審結果出爐,再考慮是否調整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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