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核管法子法出爐 台電:兩關審查評估核電重啟條件

核管法修法日前通過,核三重啟公投也確定將在8月23日投票,外界關切台灣核電重啟可能。台電董事長曾文生今天表示,待核安會完備子法後,台電會先做自我安全檢查,並進行同儕審查,確定有無符合重啟條件,再送核安會審查。

立法院會13日三讀修正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換發的運轉執照,其有效時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

外界關切既有機組重啟可能,總統賴清德日前表示,重啟程序上有2個必須,第一核安會必須訂定安全審查辦法,台電再依照此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評估有無重啟的安全條件、重啟的期程與成本效益。

核安會主委陳明真表示,子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修訂需4個月時間。他解釋,核電廠停機後再重啟,核電廠必須恢復到營運期間的營運狀態,包括組織、人力訓練,程序書、設備復原等,以確定符合安全運轉要求,因此除原來4個要求外,還要加上恢復到運轉期間的營運狀態。

曾文生今天指出,日前核三2號機停機時,他已向台電員工交代,請大家務必維持機組安全、妥善率與資產維護,待核安會子法完成後,台電會進行仔細評估,包含安全檢查,並進行國際同儕審查,確定有無重新啟動條件,再考慮送核安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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