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國會推嚴苛墮胎法 學者批違背全球趨勢

巴西國會正在討論一項法案,將懷孕22週以後墮胎等同於殺人,在當地引發爭議。專家稱,該法案違背了將墮胎作為公共衛生問題而不僅僅是犯罪的全球趨勢。

巴西憲法和刑法教授穆尼茲(Ilmar Muniz)今天指出,該法案規定即使在強姦後合法墮胎的情況下,也要對婦女進行懲罰,將遭受虐待後墮胎的婦女等同於殺人,判處6至20年徒刑,懲罰比強姦犯還重,違背了將墮胎作為公共衛生問題而不僅僅是犯罪的全球趨勢。

巴西人類學家狄尼茲(Debora Diniz)根據國際非政府組織生育權利中心(The 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的數據指出,全球普遍存在放寬墮胎法的趨勢,過去30年有60多個國家放寬墮胎法,大約60%的婦女生活在墮胎被廣泛認為合法的國家。

狄尼茲表示,十多年前將墮胎完全定為刑事犯罪的拉美國家,如哥倫比亞已經修訂立法,阿根廷和烏拉圭也已將墮胎合法化,巴西國會推嚴苛墮胎法,與全球和區域趨勢相反,與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為須修改刑法以保護女性健康的理解背道而馳。

巴西通訊社(Agencia Brasil)報導,近年來,只有4個國家取消墮胎合法化,包括美國、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和波蘭。

77個國家允許根據婦女的意願進行墮胎,但各國有懷孕胎兒週數的墮胎限制,其中法國於今年3月通過把保障婦女墮胎自由權納入憲法,成為全球首個在憲法中訂明保障婦女墮胎權的國家,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並表示支持擴大到整個歐盟。

這77個國家中,有12個國家允許出於社會或經濟原因或特定原因墮胎,例如因強姦而懷孕或胎兒異常,包括英國、印度和日本。

根據巴西現行法律,若因遭到強姦而懷孕,無論懷多久後墮胎都不會受到懲罰;且當懷孕使孕婦生命受到威脅或是胎兒有腦部異常時,墮胎也是合法的。

根據巴西最新的全國墮胎調查,1/7的40歲以下婦女至少墮胎過一次,超過一半的人第一次墮胎時年齡在19歲或以下,43%試圖墮胎的婦女最後得住院完成手術。

尼加拉瓜、伊拉克等21個國家,則無論如何也不准墮胎。

狄尼茲指出,在墮胎合法的國家,墮胎數量有所減少,因為遭受暴力的婦女可以說出實話而不怕被懲罰;如果墮胎被視為犯罪,伴隨著犯罪而來的通常是恥辱感和不可告人的秘密,結果更難防止墮胎。

根據生育權利中心,全世界每年有近4萬名婦女在不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墮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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