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誰替教保員發聲?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籲國教署回應假期平權

【記者 林禾/臺北 報導】5月1日勞動節,是全球勞工共同爭取權益的日子。而公立幼兒園中唯一具有勞工身分的教育從業人員,契約進用教保員,是學校中最弱勢的一群。
既非公務人員、亦非教師,因為身分不同且人數稀少,教保員在各校中經常被視為「麻煩」,本應享有的基本權益,也常常被忽視。
在學校的人事管理中,正式人員大致分為四類:公務人員、工友、教師及教保員。奇怪的是,前三類人員的假期標準已逐漸趨於一致,唯獨同樣屬於正式人員的教保員,在人權與人道的基本假期,如流產假與喪假仍存在明顯差異與不平等待遇。
該會自2024年8月走上街頭,向國教署提出教保員假期要平權的訴求,至今已歷九個月。國教署仍未就相關議題作出具體回應。這樣的延宕,不僅讓教保員的基本權益持續懸而未決,也加深了教育現場基層人員與政府之間的對立與不信任。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身為會員以教保人員為大宗的工會,本會有責任持續為廣大會員向國教署爭取應有權益。現行制度中仍存在著明顯的不合理與不公。以下是本會就「現行教師、公務人員、工友、代理教師、契約教保員等各類人員假別一覽表」(111.1.20版)粗略整理出教保員與各類人員假期的差異:
- 婚假:公務人員、教師、工友皆享14日,教保員僅有8日。
- 產前假:其他人員為8日,教保員僅有7日。
- 流產假:懷孕20週以上流產,其他人員給42日,教保員僅給4週(含例假日);懷孕12週以
上未滿20週者僅有1週;懷孕未滿12週者僅給5日,遠低於應有的生理恢復需求。 - 喪假:面對父母、配偶等至親離世,公務人員、正式教師享有15日喪假,教保員卻僅有8日,待遇差異明顯且不合理。
這些冷酷的差別待遇,不只是「數字問題」,而是赤裸裸的制度性歧視。長期的不平等正在迫使一位又一位有心奉獻於幼教的教保人員離開教育現場。國教署若繼續視而不見,未來還有誰願意守護臺灣孩子成長的第一哩路?
在此,全國幼教產業工會明確重申訴求:上述屬於人權範疇的假別日數應以「擇優辦理」為原則,勞基法只是法律與道德的最低標準,擇優保障絕無不妥。
該會期盼,同職場的所有夥伴,在產假、流產假、喪假、婚假等基本人權假期,能真正趨於一致。全國幼教產業工會於勞動節呼籲國教署:珍惜每一位願意留在現場的教保人員,正視老師們的勞動價值與身心需求,不要讓基層心寒、讓教育現場持續流失專業人才!本會將會持續爭取,直到教保員的權利真正被看見與尊重!(照片:記者林禾翻攝自資料照)
- 記者:好報 採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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