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車站最威釘子戶 高市府呼籲搬遷

鳳山車站最威釘子戶 高市府呼籲搬遷

高雄市鳳山火車站「空中鳳城」大樓7月即將完工,車站南側的環狀道路曹謹路遲未能闢建打通。高市地政局指出,為打通道路並妥善照顧未拆遷戶權益,規劃多項安置配套照顧措施,包括合理建築物拆遷補償費、配回臨路建地、重建安置期間2年租金補貼、協助搬家與未拆遷戶在安居無虞下異地重建,希望目前僅剩的一戶牴觸戶能基於公眾利益配合搬遷。

地政局表示,鳳山車站周邊85期市地重劃區內私有地,原住戶約100餘戶,為配合重劃工程施工均已完成拆遷補償搬遷或配地建屋完成,僅剩一戶未配合拆遷,致道路無法貫通,難以形成完整的環狀交通系統,導致地下停車場進入動線不便。由於鳳山火車站是高雄市重要的交通樞紐,每日進出站旅客數以萬計,但原規劃臨時接送區恰位於未打通之曹謹路上,故目前公車停靠區及計程車招呼站皆位於曹公路上,造成爭道情形及停車亂象,上下班時段更是險象環生,嚴重影響搭車旅客安全。

重劃區道路僅餘1戶未搬遷,市府努力溝通6年無果,該住戶提告市府地上物拆遷、都市計畫與市地重劃不合法的訴訟,也都經法院判決住戶敗訴定讞;至於土地分配市府也依法院判決重新分配,住戶異議業經內政部裁決同意維持市府查處結果,市府在拆遷及補償上完全依法有據。

地政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1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規定,妨礙重劃工程施工必需辦理拆遷補償,另為改善鳳山車站出入交通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照顧拆遷戶的權益,地政局也多次拜訪溝通,釋出多項安置配套照顧措施,包括依據查估當時(2017年)《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辦理建築物拆遷補償,補償費業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若牴觸戶同意自行拆遷,地政局將以最優方式額外發給自行拆除獎勵金,並提供鳳山建國新城2戶(6房4廳4衛)及2年租金補貼,供其安居,另會協助搬家及異地重建等。

此案為市地重劃工程,因牴觸戶土地位於計畫道路用地上,在市地重劃後,該牴觸戶無法原地配回土地,故異地配回臨15米寬和平路共27.7坪的建地,市府會協助媒合建築師及高雄銀行低利貸款事宜,讓牴觸戶異地重建安居,盼住戶理解能自利利人,共同秉持社會公益及安全性,能盡快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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