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謙:國會調查權行使 完全違反585號解釋意旨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今天說,國會調查權修法就是違憲,只要權力、不要義務;法務部長鄭銘謙說,調查權的行使是新增條文,完全違反585號解釋意旨,且要注意權力分立,尊重憲法的體例和分際。

立法院19、20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提出的覆議案,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到院說明,21日院會投票表決。

蔡易餘指出,大法官釋字585號有講到國會調查權,是在行使文件調閱權不足的地方,必要時得傳喚相關政府人員或部分民間人士到國會,如果抗拒才會處以罰鍰,這是前半段,但585號解釋的後半段,是講到行政特權。

卓榮泰說,總統、行政長官有些行政上的特權,是受到保障的。蔡易餘說,行政首長對於干涉行政部門有效運作,有決定不予公開權力,這就是行政特權,他問卓榮泰,當立法院侵害到行政特權時該怎麼做。

卓榮泰表示,要維護五院體制,行政歸行政、立法歸立法、監察歸監察、司法歸司法。

蔡易餘指出,如果今天立法院調查權與行政特權對撞,大法官講得很清楚,立法院和其他國家機關依合理途徑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後仍無法形成答案,則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但這次國民黨、民眾黨訂的調查權,有任何文字講到這些嗎。

鄭銘謙說,「沒有」,對於相關爭議的解決,沒有做這樣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嚴重違反585號解釋意旨。蔡易餘表示,法律人一看而知,這修法就是違憲,只截取585號解釋的上半段,「權力我要、義務我不要」。

鄭銘謙表示,585號解釋僅限調閱權,這次修法把調閱權改成調查權,而調查權是有限制的,釋字325號、729號解釋都有相關說明;大法官解釋提到,調閱權的行使要注意權力分立原則,彼此尊重憲法的體例和分際。

鄭銘謙指出,這次修法後,調查權的行使是列入第8章,整個是新增的條文,「完全違反585號解釋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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