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確定財產申報不實 蘇震清挨罰400萬、林為洲120萬元

監察院確定財產申報不實 蘇震清挨罰400萬、林為洲120萬元

監察院今天(18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包含民進黨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前立委林為洲、台灣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等人都在處分名單之中,其中蘇震清罰400萬最重,林為洲罰120萬,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也被罰。

監察院今天公布第253期廉政專刊,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公職人員違反利益衝突迴避罰鍰處分確定名單等。

監察院指出,蘇震清申報民國2018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7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處分確定金額新台幣400萬元。

監察院更指出,蘇震清於2020年立委選舉政治獻金專戶,蘇震清在2019年收受李恒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另蘇震清收受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未存入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為不實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遭沒入360萬元,並處116萬元罰鍰。

至於林為洲,監察院表示,林為洲申報2019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變動情形13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分確定金額120萬元罰鍰。

另外,台灣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申報2017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2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12萬元罰鍰。

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則是在擔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期間,申報111年10月7日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現金1筆,處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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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苗栗縣三灣鄉無黨籍前鄉長溫志強在申報107年11月1日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帳戶之存款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處50萬元罰鍰。(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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